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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0年前石碑上刻著“不許交界迎送”禁約

    該石碑位于明代金牛道主要官道思賢鋪所在地,初步判斷為明萬歷年間所立

    2025年04月27日08:21 | 來源:華西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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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400年前石碑上刻著“不許交界迎送”禁約

    4月24日,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從廣元市利州區委宣傳部獲悉,近日,利州區龍潭鄉回民村發現一塊具有歷史意義的石碑,碑文刻著“不許交界迎送”的字跡,落款為“萬歷二年二月立”。

      該石碑位于回民村黨家溝,此地恰好是明代金牛道主要官道思賢鋪所在地。整塊石碑高1米、寬0.6米、厚0.07米,碑文橫排刻著“禁約”兩字,豎排刻著“不許交界迎送”。從鐫刻的字跡和內容來看,初步判斷為明代萬歷年間(1573年-1620年)所立的禁約碑。

      “從風化程度看,制作石碑的石材應該是取材于當地,從記載的時間看,距今已有400余年?!崩輩^文物管理所負責人陳鄰溪說,這塊禁約碑是目前廣元市發現的唯一一塊禁止官員迎送的石碑,甚至在整個四川地區都十分少見。

      “這塊禁約碑,體現了明代時期‘政府公權’在廣元的實際運用,也是古代中國‘刻石紀法’傳統的有力見證?!饼執多l副鄉長陶浩告訴記者,從碑文內容來看,與明太祖朱元璋頒布的《大明律》“禁止迎送”的規定相符。

      我國刻石申約明禁的歷史較為悠久。在唐代以前,刻石申約明禁仍屬偶然事例,直到唐宋時期,以刻石立碑的方式頒布詔書、法規、公文,才成為國家權力機構的常用手段,從而出現了大量的皇帝御撰詔書碑、官箴石刻、學規碑,以及敕牒碑、公據碑等公文石刻。元代時,圣旨碑、公據碑、執照碑等頗為盛行。明代是中國古代碑刻法律文化發展的高峰期,傳布地方政令公文的官禁碑,在地方法律秩序建構中有特定的功用。

      此次發現的萬歷年間禁約碑,是針對廣元甚至川陜地區有關“迎送”領域的專門規定,反映出當時朝廷對官員濫用權力腐敗行為的禁止,體現了對權力的約束。

      據介紹,下一步,利州區文物保護部門將對該石碑進行保護性修復,并將其立于金牛道旁,供游客參觀。(張文良 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 劉彥谷)

    (責編:章華維、羅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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