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煤、賓館床位用水均有標準
四川在黃河流域實行“史上最嚴”用水定額

●強制性用水定額發布實施后,寬松于強制性用水定額的原國家和省級用水定額標準不再適用,按強制性用水定額執行
●對用水單位用水超過強制性用水定額,未按照規定期限實施節水技術改造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近日,省水利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聯合印發施行《四川省黃河流域強制性用水定額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實施辦法》的出臺有何背景?具體如何實施?記者采訪了相關部門,從兩個關鍵詞對政策進行解讀。
關鍵詞一:強制性
是必須遵守的硬性規定
“《實施辦法》的一大特點是它的‘強制性’,跟以往出臺的各種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不同。”省水利廳水文水資源處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不是建議或鼓勵,是必須遵守的硬性規定。”
《實施辦法》所稱強制性用水定額,是指水利部、市場監管總局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制定的涵蓋黃河流域主要高耗水工業和服務業強制性用水定額國家標準。高耗水工業包括火力發電、選煤、煤化工(煤制烯烴、煤制甲醇)等;高耗水服務業包括賓館、游泳場館、洗車場所等。
以選煤和賓館為例,根據最新標準,黃河流域內現有動力煤選煤廠,每洗1噸原煤用水量不得超過0.085立方米,新建動力煤選煤廠,每洗1噸原煤用水不得超過0.06立方米;現有經濟型快捷賓館,每張床位每年用水量不得超過80立方米,新建經濟型快捷賓館,每張床位1年用水量不能超過50立方米。
《實施辦法》明確,強制性用水定額發布實施后,寬松于強制性用水定額的原國家和省級用水定額標準不再適用,按強制性用水定額執行。“堪稱‘史上最嚴’。”省水利廳相關負責人舉例,若按2021年1月印發的《四川省用水定額》,四川省商務(快捷)連鎖酒店每張床位每年用水定額為125立方米,而在黃河流域,現在變為80立方米。
關鍵詞二:嚴格執行
情節嚴重的吊銷取水許可證
強制性用水定額作為國家標準在流域層面的一次重要實踐,為什么沒有選擇在長江、珠江等流域實行?
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首先,這是一項法定義務,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的黃河保護法明確,國家在黃河流域實行強制性用水定額管理制度。其次,水資源短缺,是黃河流域內最大的矛盾,實行強制性用水定額管理有其必要性和緊迫性。
四川黃河流域面積1.87萬平方公里,涉及阿壩州若爾蓋縣、紅原縣、阿壩縣、松潘縣(由于松潘沒有分配黃河取水指標,《實施辦法》暫不適用該縣)和甘孜州石渠縣,是黃河上游重要水源涵養地和水源補給區。《實施辦法》明確,對用水單位用水超過強制性用水定額,未按照規定期限實施節水技術改造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根據黃河保護法,黃河流域以及黃河流經省、自治區其他黃河供水區相關縣級行政區域的用水單位用水超過強制性用水定額,未按照規定期限實施節水技術改造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黃河流域管理機構及其所屬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整改,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吊銷取水許可證。(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 邵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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