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板秤砣從天而降 樂山一小區高空拋物頻發

葉先生家被砸壞的玻璃棚。
連日來,“高空拋物屢禁不止”成了樂山領地城市花園小區業主們的熱議話題。
7月21日,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實地探訪該小區。多位業主反映,高空拋下的物品,除日常垃圾外,還包括煙灰缸、菜板、秤砣等。其中,業主葉先生家的玻璃棚已多次被砸壞,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由于缺乏證據,葉先生一直沒找到拋物者。
四川方策律師事務所郭剛律師表示,若找不到拋物者時,可以要求可能加害的住戶承擔公平補償責任。
業主投訴
我家今年已被“襲擊”3次
21日下午,記者在領地城市花園小區業主葉先生家看到,其入戶花園被砸壞的玻璃棚已經拆除,地上有一些玻璃渣。葉先生介紹,這是一周前被樓上鄰居扔的一個鞋刷砸壞的。
葉先生告訴記者,樓上鄰居拋物的習慣已經很多年了,塑料盆、毛巾、煙灰缸以及菜板都拋過。“2月份拋的菜板掉在廚房外,3月下旬拋的煙灰缸砸在入戶花園里,這次的鞋刷又砸在入戶花園里。每次修花園棚都要花上千元。”葉先生說,他曾向物業多次投訴,但都沒效果。
出于安全考慮,3月下旬玻璃棚被砸壞后,葉先生將其換成了木板、鋁材混合的遮陽棚,沒想到一個鞋刷直接砸在了剩下的玻璃棚上。
與之前一樣,由于擔心破壞鄰里關系,葉先生沒有選擇報警追究拋物者,僅僅只是投訴給了物業,希望物業能全力制止高空拋物行為。
記者走訪
有遮陽棚曾被秤砣砸中
其實,在領地城市花園小區,高空拋物已經是個老生常談的話題。
與葉先生一墻之隔的鄰居,其遮陽棚曾被樓上掉下來的秤砣砸中,最后也因缺乏證據,不了了之。
與葉先生隔著數棟的一位業主,三天兩頭會遇到樓上拋下來的生活垃圾、餐廚垃圾。7月中旬,情緒激動的他在業主群里怒斥,希望鄰居們不要再往窗外扔東西了。
小區多位業主表示,高空拋物存在極大安全隱患,他們曾向物業建議安裝對空攝像頭,但意見沒有被采納。“對面小區就安了,基本杜絕了高空拋物的現象。”葉先生說。
律師說法
證據在拋物案中最重要
四川方策律師事務所郭剛律師告訴記者,依據《民法典》第1254條的規定,高空拋物的核心原則是拋物者負主責,即誰拋物誰負責,找到具體拋物者是關鍵,其承擔直接的侵權賠償責任乃至刑責。其次,物業公司承擔基于“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補充性、過錯性責任,即是否安裝了有效監控、是否進行了充分宣傳和巡查。再次,若找不到拋物者時,則由可能加害的住戶承擔公平補償責任(能自證清白的除外)。
“物業不是補償主體,但其是否盡到安保義務,尤其是監控,會影響其向受害人承擔的賠償責任。”郭剛說,證據在高空拋物案中至關重要,無論是追究拋物者、住戶的補償責任還是物業的管理責任,監控錄像、目擊證人、現場照片、物品鑒定報告、物業的巡查記錄等都是關鍵證據。因此,對物業公司而言,投入必要成本安裝高質量監控、加強宣傳和巡查,是規避自身責任風險最有效的方式。
新聞鏈接
住戶被砸找不到拋物者13戶業主和物業同擔責
據公開報道,2024年3月,家住廣州市增城區某小區3號樓的潘小姐在樓下散步時,突然被高空墜落的玻璃杯砸中頭部。經送醫診斷,潘小姐顱骨骨折、腦震蕩,住院治療共花費10萬元。小區物業公司安裝的監控因角度問題,未能清晰捕捉拋物具體來源,僅能確定玻璃杯是從3號樓北側(共15層)墜落。因無法確定具體侵權人,潘小姐將3號樓北側01戶型(共15戶)全體業主及物業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共同承擔賠償責任。最終法院綜合考量,13戶業主無法完全排除拋物可能性,共同承擔70%補償責任(內部平均分攤);物業公司因管理缺陷對損害發生有間接過錯,承擔30%賠償責任;2戶業主因提供確鑿不在場證明(如異地行程單、單位監控)免除責任。(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 杜卓濱 攝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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