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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PP偷偷“自動續費” 法院判決支持全額退款(以案說法)

    本報記者 倪 弋
    2025年08月07日09:57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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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字經濟時代,會員付費成為眾多互聯網產品的普遍盈利模式,消費者開通會員才能獲得相關的互聯網產品和服務。然而,一些網絡經營者通過設計信息隱蔽、誤導性強的APP界面,在消費者購買會員服務時默認同意“自動續費”,容易導致消費者遭遇“消費陷阱”。

      某科技公司是某網盤APP的運營者。2023年10月6日14:07,唐某支出0.3元開通某網盤24小時體驗會員;次日05:08,APP在未通知唐某的情況下,通過唐某的支付寶賬號每月自動續費扣款29.9元。7個月后,唐某發覺其被自動扣款,遂向客服要求退錢,但客服予以拒絕,表示續費已提前5天通過APP站內信發送通知,并附站內信查看路徑。

      APP是如何在唐某毫無察覺的情況下,偷偷讓其“自動續費”的?客服予以拒絕的理由,其背后到底是什么情形?

      原來,根據客服提供的“查看路徑”,APP并無消息標識,“消息通知”需進入網盤會員中心,點擊“我的會員”才能查看。同時,根據唐某提交的頁面截圖,在“連續包月”購買選項下僅有一行灰色小字體顯示“到期后自動續費29.9元/月,可隨時取消”,在“同意協議并支付6元”的支付選項下方,有一行灰色小字體顯示“開通會員即表示同意續費協議/會員協議/付費授權服務協議”。

      在唐某購買的24小時體驗會員尚未結束時,APP就在未通知、提醒唐某的情況下即采取自動續費扣款;在后續自動續費日期前,僅通過APP站內信的方式通知唐某,而該APP界面并未設計顯而易見的“消息”標識,消費者難以看到站內信息,且查看途徑較為繁瑣,讓人難以注意。

      廣州互聯網法院經審理認為,公司方在APP界面對自動續費的提示使用的是極不明顯的灰色小字體,降低了用戶注意到的可能性,且默認消費者同意,屬于法律禁止的搭售行為,剝奪了唐某對接受自動續費的自主選擇權。

      根據民法典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有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對方注意與自己有重大利害關系條款的義務。但APP在設計會員購買頁面時,未盡到“顯著提醒”消費者注意的法定義務,并未通過彈窗、強制閱讀等合理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反而使用消費者容易忽略的灰色小字體,且將續費協議與其他多個協議并列,消費者在瀏覽頁面時難以識別到與自動續費相關的重要信息,無法在知情基礎上作出理性決策。

      據此,法院依法認定公司方侵害唐某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判決其退還唐某被自動續費扣款的全部金額239.2元。公司方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雙方在二審達成調解,公司方不僅全額退還扣款,還額外對唐某進行了補償。

      《 人民日報 》( 2025年08月07日 19 版)

    (責編:李強強、高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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