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通道”被上了鎖 危急時刻能“秒開”嗎?

祥域小區離消防通道不遠處,設有隔離柱和石墩。
消防通道就是“生命通道”,是火災等緊急時刻的逃生路、救援路,一旦被封閉,會耽誤逃生和救援,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傷亡和損失。
近日,不少市民和網友反映,稱小區消防通道不知為何被上了鎖,不但影響居民通行,更形成了明顯的安全隱患,“火災發生時,如果通道不能及時打開,人員不能及時疏散,后果將不堪設想。”市民孔先生說。
哪些小區的消防通道被鎖住?為什么要上鎖?什么時候才打開?帶著這些問題,記者近日進行了暗訪調查。
記者調查
消防通道被上鎖 還設有隔離柱和石墩
7月13日,記者對我市部分居民小區進行走訪,發現不少小區的消防通道處于上鎖、封閉的狀態,一旦發生火災等緊急情況,可能耽誤逃生、救援。
記者在位于金牛區西北橋北街的龍門鎮小區看到,一條寬敞的消防通道被一道鐵皮大門封閉,門上還貼著“消防通道嚴禁停車、擺攤設點”,上方禁止車輛停放的標牌已被涂黑。據地圖顯示,此處應為小區東門,透過門縫,可以看到大門被從內部鎖住,離大門不遠處就是居民樓和運動場。“消防通道可不能上鎖,要是遇到失火,相當于封了逃生路,是要出大事的!”居民劉大姐說。
在走訪高新區應龍南一路中建天府公館時,記者發現該小區有兩條消防通道,均有明顯的“嚴禁占用”標志,位置比較寬曠,通道大門被上了鎖,也沒有管理人員看守,“我們平常出門散步的時候都會路過這里,基本隨時都是關閉的狀態。”一位小區居民告訴記者。
隨后,記者來到位于青羊區清江西路附近的祥域小區,發現位于小區南側的兩個消防通道鐵門都被鐵鏈鎖住,無法通行,在距離大門幾十米的地方,還有兩排隔離柱和石墩,車輛要開進去,必須先挪開隔離柱和石墩。“要是真的失火,門不能在第一時間打開,消防車進不來,人跑不出去,后悔都來不及。”一位居民說。
管理單位
平時都鎖著 遇到突發情況才會來開鎖
那么,為什么要把消防通道鎖住?應急時刻能否及時打開?
龍門鎮小區物業人員告訴記者,該消防通道非特殊情況都是處于關閉狀態,但有專人負責,遇到緊急情況,會有人來開門,1到2分鐘就能趕到。
中建天府公館物業人員表示,小區的消防通道平時一直是處于鎖閉狀態,“如果真的有臨時突發情況,我們的人員也會第一時間開鎖。”當記者問到是否有專門負責管理消防通道的人員時,對方卻表示沒有,“我們這邊配了日常巡查的人員。”
祥域小區物業人員給出類似說法,他表示這兩條消防通道一直處于關閉狀態,如果消防車要進入,他們會在5分鐘內趕到現場,打開大門并挪走石墩、隔離柱。至于為什么要鎖住,工作人員表示是出于對小區安全的考慮,當記者問到能否設置門崗時,他表示這樣會增加人員和運營成本。
如果真的發生火災,鎖閉的消防通道能及時打開嗎?2024年4月1日晚,梅州市某小區發生火災,消防車趕來卻被攔在小區門口,原來是消防通道被上了鎖一時無法打開。情急之下,消防員用消防鉗將掛鎖剪斷,消防車才得以進入小區。2023年2月,內江市某小區發生火災,消防車抵達時,發現消防通道被鎖閉,物業電話無人接聽,最終消防員被迫用電鋸鋸斷門鎖才進入小區。
律師觀點
因物業封鎖導致危害結果
物業應該承擔主要法律責任
消防通道能不能被封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已做出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
如果因小區消防通道封閉而發生危害結果或導致危害結果擴大時,如何進行法律責任劃分?記者為此采訪了四川蓉城律師事務所王晶律師。
王晶律師表示,在物業行為導致消防通道封閉時,物業應當對損害結果承擔主要法律責任,“我國法律對物業封鎖消防通道導致危害結果的責任分配可分為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三個層面。”
一是行政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60條規定,單位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二是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87條規定,業主對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業主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請求其承擔民事責任。“因此,若居民因消防通道堵塞導致損失,可向物業索賠,并向消防部門投訴。若物業拒不整改,居民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排除妨礙、賠償損失。”王晶說道。
三是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9條規定,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晶表示,在消防監督機構已經通知過物業的情況下,物業依然封鎖消防通道,造成嚴重后果時,物業方管理人員等直接責任人員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王晶告訴記者,除此之外,若存在業委會未對物業的違規行為進行督促整改,消防部門在檢查中未發現隱患或未要求整改等情況,也可能被追責。
成都日報錦觀新聞記者 楊甦 徐松明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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