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臺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管理辦法

近日,四川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四川省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管理辦法》,進一步提高培訓補貼資金使用績效。
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下稱補貼培訓)是指培訓主體自主或委托具備條件的承訓機構,圍繞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行業企業評價規范、專項職業能力考核規范、崗位技能、農業農村實用技術、非遺技藝、通用職業素質等內容開展,并通過財政資金給予補貼的職業技能培訓。享受補貼培訓人員應為四川省內有培訓意愿和就業創業能力的城鄉勞動者,年滿16周歲,主要包括企業職工和就業重點群體等。
辦法明確要求各地不得對培訓對象的戶籍地、常住地、參保地、就業地增設其他限制性條件。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人員不得參加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補貼培訓。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相關負責人介紹,補貼培訓內容圍繞行業與民生領域急需緊缺技術技能人才、企業用工需求、勞動者就業創業需求設置,包括崗位技能培訓、就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等。培訓對象按要求參訓后,給予職業培訓補貼。今年5月1日起新備案的培訓項目,每人累計最多享受3次職業培訓補貼(技能培訓、創業培訓可分別享受3次),技能培訓同一職業(工種)、相同等級不重復享受。培訓對象個人繳費或由承訓機構代為墊付費用參加省內技能人才評價機構開展的技能評價,對通過初次職業技能評價并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考核證書的,按標準給予個人或機構補貼,每人累計最多享受3次,同一職業(工種)不得重復享受。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中職)高中(技工院校)畢(肄)業生中的農村學員和城鄉低保家庭學員參加培訓并取得相應證書的,給予一定的生活費補貼,同一勞動者每年只可享受1次生活費補貼。已享受該職業(工種)高等級培訓補貼的,不再享受低等級培訓補貼;已享受職業培訓補貼的人員,不得重復享受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的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 劉春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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